南昌外遇调查:哪些外遇证据会被法院接受?

阅读次数:26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7-25 18:50:25

以下是几种可能被法院接受的外遇证据:

  1. 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:这类证据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并且在提取过程中要经过公证,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。

  2. 保证书:如果一方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写下保证书,表明自己今后“决不再犯”的决心,这份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。除非对方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,否则法院通常会采信保证书。

  3. 照片: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,但其效力相对有限。在操作过程中要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,确保证据的合法性。

  4. 录像: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如果是偷拍,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,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、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
  5. 录音: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,但当事人要能证明录音资料是未经修改的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这些证据被法院接受,它们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的作用也有限。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,也只能证明过错发生过一次。此外,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,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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